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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市2022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二期)2022nqsg2标招标公告

· 2022-07-20

1.招标条件

海安市2022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二期)已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海安市交通运输局以海交工[2022]1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列为100%。招标人为南通运通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2.1项目概况:海安市2022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二期)包含的内容有:新建桥梁2座(开发区天立路桥、曲塘镇建设路桥),拆建桥梁3座(均位于南莫镇,双徐桥、黄庄大桥、沙娄桥)。

拟建桥梁上部结构均为先张法预应力空心板简支结构,下部结构采用桩桩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2.2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即2022NQSG2标。招标内容包含老桥拆除、新建桥梁、航道灯及交安设施等。具体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3工期: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两年。

2.4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5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6环保目标: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以下简称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其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评价指标进行汇总、计算,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低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价不小于770万元的新建桥梁施工项目(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投标报表表5中内容为准)。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B级及以上级别;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a.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投标报表表3中相关信息为准派)。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完成备案。

b.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投标报表表3中相关信息为准)。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岗要求:主要人员在岗情况认定按苏交建便函【2020】82号文附件2第8 条执行。

d、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连续12个月(2021年6月-2022年5月或2021年7月-2022年6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事业编制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至今,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价不小于770万元的新建桥梁施工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总工(技术负责人)(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投标报表表4中内容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最多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其中200元为系统收取)元,图纸每套售价/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调查。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运通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195号

邮政编码:226600 邮政编码: 226600

电 话:0513-69898895 电 话:18751390606

联 系 人:孟妍 联 系 人:朱卫华、沈露

8.其他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08月01日09:30分。

8.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电子标。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01日10:3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网络直播查看第一信封开标情况。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不要提前)委派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477-143-883,会议名称:海安市2022年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二期)2022NQSG2标开标会,加入会议时请将名称修改为单位名称),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3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采用银行本票的,必须同时递交银行本票申请单的复印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宁海南路195号;若未在2022年07月31日17:30分前递交的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屏)。

8.4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5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二○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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