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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据 来 源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 链 时 间 :2022-06-13 10:10:08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辽庄线李屯桥、王甸桥、化肥厂桥及青永线二道沟桥、三道沟桥、兴元桥、夹心桥桥梁改建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大交发[2022]1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辽庄线李屯桥等7座桥梁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大交发[2022]11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大连市补贴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庄河市境内,公路等级为一、二级。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项目内容包括青永线兴元桥(桥长24.0m)、青永线二道沟桥(桥长11.04m)、青永线夹心桥(桥长16m)、青永线三道沟桥(桥长24.4m),辽庄线李屯桥(桥长23.0m)、辽庄线王甸桥(桥长56.4m)、辽庄线化肥厂桥(桥长12.52m)7座桥梁拆除新建,铺设临时便道,路面恢复等。
2.2招标范围:①工程设计全部范围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监理。②监理工作期限从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2.3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7月15日,计划交工时间:2022年9月13日)(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本项目工程投资额:1412.2685万元。
2.5投标保证金:0.3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桥梁(含新建、改建、扩建,独立桥梁或包含桥梁工程的公路工程,单项合同含多个桥梁工程只视为一个业绩)监理业绩。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投标人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中查询的,应附“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3企业信誉: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
3.1.4主要人员:项目总监(1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全国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桥梁(含新建、改建、扩建,独立桥梁或包含桥梁工程的公路工程,单项合同含多个桥梁工程只视为一个业绩)(担任项目总监)监理业绩,且无在岗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项目总监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免费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一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home)、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辽宁省交通运输厅(http://jtt.ln.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庄河市兴达街道 地 址:庄河市城关街道巴黎春田延安路南段722-9号1层
邮政编码:116400 邮政编码:116400
联 系 人:李世闯 联 系 人:王悦瀚、宋浩
电 话:0411-89859130 电 话:0411-89716299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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