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4年无为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项目设计 | |
项目编号 | WH09GC2024JT2482 | |
标段名称 | 2024年无为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项目设计 | |
标段编号 | WH09GC2024JT2482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与凤河路交叉 口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主任 1350051504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路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1-6#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蔡灵芝 1831531684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11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 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985216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包洵 | |
证书编号:A202109011300226、 201910020410000303 | ||
证书名称: 正高级工程师(道路与桥 梁)、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工期(天) | 45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G234线社旗方城界至青台路口段修复养 护工程设计项目; 2.南阳市G345线方城兰南高速桥至丁字口 段修复养护工程; 3.南阳市S234线新野板桥铺至县城北段修 复养护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瑞成土木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资质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 梁)专业甲级、(交通工程)专业乙级 | |
954900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 | 孙任之 | |
证书编号: 9342021000602013046、 20211002034000000049 | ||
证书名称: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 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工期(天) | 45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2023年来安县X045、CA01线农村公路 养护工程设计项目; 2.2023年颍东区农村公路提升工程(养护 工程); 3.砀山县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设计 (二次); |
4.2021年南谯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项 目
规定公示的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单位名称 安庆市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公路行业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交通工程)专业乙级
投标报价(元) 933300元
阮林洁
证书编号:(2020)93400443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20221102034000000081
证书名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工程 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第三中标 工期(天) 45
候选人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1.太湖县2022年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及预 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
2.太湖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面养护大中修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二标段;
3.2023年安庆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 程G318怀宁段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 (K571+200-K585+085)
规定公示的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
无
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参与基准值计算的单位: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宏 其他招标文件
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国顺交通咨询设计研究院 规定的公示项
有限公司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 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示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 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 容 异 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