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中旗黄羊城镇黑兰脑包至东营子产业发展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察右中旗黄羊城镇黑兰脑包至东营子产业发展道路工程已由察哈尔右翼中旗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察右中旗黄羊城镇黑兰脑包至东营子产业发展道路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中交工字【2024】6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察哈尔右翼中旗黄羊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察右中旗黄羊城镇黑兰脑包至东营子产业发展道路工程
2.2建设地点:察哈尔右翼中旗黄羊城镇黑兰脑包村、天井城村、东营子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km/h,路线总里程4.704公里。1线路基宽度采用6.5米,路面宽度采用4.5米;2线路基宽度采用 5.0米,路面宽度采用4.0米。砂石路改建段路面结构采用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10cm砂砾找平层,新建路段路面结构采用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30cm砂砾功能层。共挖土石方3.469千立方米、填方3.100千立方米、排水防护圬工砌体0.258千立方米、水泥路面19.259千立方米、圆管涵1道、平面交叉3处。
2.4计划工期:2024年06月10日-2024年11月30日
2.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 | 招标范围 | 里程(公里) | 主要工程内容 |
SG-1 | 本标段施工实施的全部内容 | 4.704 | 路基、路面、排水防护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四级(含四级)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3.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 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31日。
5.2获取方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24.238.225:9000/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5.3投标人应随时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平台中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澄清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3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3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媒体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
8、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察哈尔右翼中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察哈尔右翼中旗
联系电话:13734882309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察哈尔右翼中旗黄羊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察哈尔右翼中旗黄羊城镇
联 系 人: 赵永明
联系电话:1323848311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玫瑰郡14号601室
联 系 人:姚治中
联系电话:18686036783
公告附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以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营业收入为准)。 |
注:如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以投标人成立之后相应年度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四级(含四级)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
注: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与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为准); (6)在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名 | 1、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退休证明)。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名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退休证明)。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1.本表所列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2.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审查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在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澄清文件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实质性内容、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提交的投标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澄清文件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条款号 | 审查因素与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40分; (2)主要人员,满分25分; (3)技术能力,满分10分; (4)履约信誉,满分15分; (5)业绩,满分10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2.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如不同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同,前3名出现排名并列的情况,则排名在前3名的投标人均通过详细评审。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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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对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6分 | 对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对是否满足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对安全生产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分 | 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 | 15分 | 满足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5分。 | ||||
项目总工 | 10分 | 满足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0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技术能力 | 10分 | 本次招标不考核此项内容,投标人均得10分。 | |||
履约 信誉 | 15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4条规定及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15分。 | |||||
业绩 | 10分 |
近三年完成的工程业绩 | 10分 | 满足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4分。 | |||||
在满足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础上,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四级(含四级)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项加3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3.6.1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进行核实; (3)中国建造师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 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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