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ZMJL-1 | 同时具备: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监理资质证书、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或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双方的试验检测委托协议书。中标后,该单位不得更换。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6、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监理企业业绩要求 | ZMJL-1 | 近8年内完成过1项10km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必须至少含1座高速公路互通工程)工作。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6、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监理企业信誉要求 | ZMJL-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2022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总监理工程师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取消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3、近8年内担任过1条10km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必须至少含1座高速公路互通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人员业绩时间认定:近8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专业职称; 5、投标人应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2023年5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要求(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ZMJL-1 | 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状况表中)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4、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第一信封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任一以下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 5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技术建议书、财务状况表。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监理服务期限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监理服务期或填写的监理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要求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及监理合同相关要求的规定。 |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10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营业执照无效 | 11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无效,且未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图证明以证明其资质证书有效。 | 12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3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监理资质证书、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或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双方的试验检测委托协议书。中标后,该单位不得更换。 | 14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8年内完成过1项10km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必须至少含1座高速公路互通工程)工作; (2)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 15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2022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D级;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9)总监理工程师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取消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 (10)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6 | 主要监理人员 | 1、总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1名,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3)近8年内担任过1条10km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必须至少含1座高速公路互通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人员业绩时间认定:近8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专业职称; (5)投标人应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2023年5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17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状况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8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封面、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报价清单说明、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 4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报价清单说明文字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费低于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费用)的5%。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或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