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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交通桥梁技术评定及隐患排查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8-11

项目概况

浦口区交通桥梁技术评定及隐患排查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G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8月24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DZC-2022S-211

项目名称:浦口区交通桥梁技术评定及隐患排查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

最高限价: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等技术规范,对浦口区80座农村公路桥梁进行定期检查(新建或改建桥梁进行初始检查),并对其中4座桥梁进行特殊检查(承载力检测)。

(二)工作内容

对浦口区80座农村公路桥梁进行定期检查(新建或改建桥梁进行初始检查)并对其中4座桥梁进行特殊检查(承载力检测)。要求检测单位配备相应检测专用仪器、设备,接近桥梁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设施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等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桥梁外观检测、桥梁裂缝检测、伸缩缝检测、桥梁支座检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钢筋锈蚀程度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桥梁线形检测等桥梁病害检测;填写数据采集表,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填写或补充完善“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同时现场填写定期检查记录”;判断病害原因及影响范围;进行技术状况评定,提出养护建议;指定桥梁的承载力检测;为桥梁养护、维修提供决策的可靠数据并通过评审。同步更新江苏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相关数据。

合同履行期限:

预计自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计124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1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述第(5)款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2)-(6)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等(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应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2)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812日至2022年8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

3.方式(二选一):

1)现场领购:经办人须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所派经办人须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2)线上邮寄:将【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DZC@NJQIDI.COM邮件主题须标明项目编号QDZC-2022S-211+申请人名称。

4纸质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包整,售后不退。

5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和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2年8月24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8月24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会议室

各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仅限1人参加,且所派人员符合疫情防控规定。因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供应商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现场,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开启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24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纸质版响应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南京市浦口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址:南京市浦口区公园北路40号

联 系 电 话:025-58881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南京启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

联 系 电 话:025-83194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璐

话:025-83194238

2022年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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