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太长江隧道(公路部分)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改发基础发(2022)31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4〕0027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HT-HM1、HT-HM2、HT-HM3、HT-HM4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体概况
海太长江隧道(公路部分)起自南通市海门区与 G40 沪陕高速公路交叉设置的天补枢纽,向南以隧道形式越过长江后,经苏州市太仓市、常熟市,止于与 G4221 沪武高速公路设置的支塘枢纽,全长 39.070 公里,其中过江隧道段 11.185公里,南北接线段 27.885 公里(北接线长 15.724 公里、南接线长 12.161 公里)。
全线设置天补枢纽、海门西、海门南、碧溪、支塘枢纽共5 处互通式立交;设置风塔 2 处、管理分中心 1 处、匝道收费站 3 处、养护工区 1 处、海门服务区(含加油站)1 处等设施。
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海门南互通立交至碧溪互通立交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其余路段 12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34.5 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海太长江隧道(公路部分)南北接线路基桥梁工程施工项目,共4个标段,即HT-HM1、HT-HM2、HT-HM3、HT-HM4标段。
HT-HM1标段:桩号范围K39+436.124~K40+787.124,主要工点:天补枢纽。
HT-HM2标段:桩号范围K42+287.134~ K45+119.734,主要工点:跨沪陕高速特大桥。
HT-HM3标段:桩号范围K45+119.734~ K50+400,主要工点:海门西互通、海门服务区。
HT-HM4标段:桩号范围K50+400~ K55+160,主要工点:海门南互通。
2.3招标范围
主线及匝道路基、桥涵、相关绿化、预留预埋、线外工程施工。
2.4计划工期
施工准备期:2025年2月至2025年3月。
正式施工期:2025年3月至2027年5月,共计26个月,具体时间以发包人正式通知为准。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单位条件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B.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某一方)完成过高速公路工程(路基或桥梁或隧道)施工项目。
注:既有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新增互通及互通改造均不属于上述高速公路项目。
(3)其他
A.注册、登记情况(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a.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自2023年1月16日《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措施的通知》(苏交建质〔2023〕9号)发布以来,投标人不存在因自身或其劳务合作单位在招标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现场发生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a)发生致死1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b)发生致死2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发生致死3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d)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a.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1)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某一方)
A.资质要求
a.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c.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业绩要求
至少担任过高速公路工程(路基或桥梁或隧道)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三任项目副经理。
注:既有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新增互通及互通改造均不属于上述高速公路项目。
(2)项目总工(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某一方)
A.资质要求
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业绩要求
至少担任过高速公路工程(路基或桥梁或隧道)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注:既有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新增互通及互通改造均不属于上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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