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牙湖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牙湖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 玛纳斯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玛发改〔 2025〕 68 号)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地 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 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牙湖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牙湖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位于 S101线交叉口,途经凤凰湖景区,五道垭景区,终点位于清水河乡团庄村,全长10.979公里 , 其 中 :三级公路9.559公里,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8米,设计行车速度40千米/小时;四级公路1.42公里,路基宽度7米,路面宽度6米 , 行车速度 20千米/小时。设计车辆荷载等级采用公路 I I级,其它技术指标采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
计划工期: 计划 2025年06月0 6 日开工 ,2025年11月20日交工;预计总工期1 68 天(日历日);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天(日历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2.招标范围 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牙湖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设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含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等。
施工的主要工作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
3.投 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和满足相应的资质、财务、业绩和信誉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 (1)、 (2 )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 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备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 公路路面专 业承包叁级及以 上 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 五 年 (20 20 年 3 月至今 )至少完成 一条单个合同段长度不小于 10 km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 的施工业绩 或 设计施工总承包 业绩 ; 202 4 年 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企业业绩。
(2) 投标人设计资质: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企业近 五 年 (20 20 年 3 月至今 )至少完成一条单个合同段长度不小于 10 km三 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的设计业绩; 202 4 年 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企业业绩。
并且同时要求投标人在业绩、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3.2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公路工 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 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1)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 设计施工总承 包项目经理近五年 (20 年 3 月至今 )曾至少完成1条(含1条)单个合同段长度不小于 10 km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项目施工业绩 或 设计施工总承包 业绩 。
3.3 其他人员要求:
(1)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3年以上(含3年)公路工程设计工作经验,近五年(20 20 年 3 月至今 )曾至少完成1条(含1条)单个合同段长度不小于 10 km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设计工作;
(2)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含3年)公路工程工作经验,近五年(20 20 年 3 月至今 )曾至少完成1条(含1条)单个合同段长度不小于 10 km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施工业绩 或 设计施工总承包 业绩 ;需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能力。
3.5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下资质的投标人须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须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 如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相关联单位 ) ,不得参加投标。对于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公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在有效期内。
3.8 投标申请人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生产、施工质量事故;没有因违法被有关部门给与任何形式的处罚,如果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施工企业或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各地州交通运输局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允许报名。
3.9 有以下情况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1) 因公路桥梁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台班费、材料款等债务问题,曾被各级人民法院强行执行和保全的;
(2) 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 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站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5 年 3 月 29 日 10:30 时 - 2025 年 5 月 28 日 10:30 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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