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督促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场、站)关,确保出厂(场、站)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及桥梁完好、安全,现将2024年全县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第一批)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大田县治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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