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南昌县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新建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内容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南昌高新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南昌县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新建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南昌高新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南昌县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新建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609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0791-885525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华纳百川工程管理有限公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2109号
联系人:邓工、余工
电 话:0791-86660051
邮 箱:1260154847@qq.com
监督部门: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九楼
电 话:0791-83986210
邮政编码:330038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企业业绩较好的投标人优先; (5)技术能力全面的投标人优先; (6)履约信誉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 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废标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主要人员:25分 履约信誉:20分 技术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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