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塘镇规划南一路(凤麟路 - 红旗路)及红旗路(珠海路 - 规划南一
路)两条道路建设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下塘镇规划南一路(凤麟路 - 红旗路)及红旗路(珠海路 - 规划南一路)两条道路建设
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3AFCGZ0286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2023 年 12 月 26 日
开标日期: 2024 年 01 月 16 日
下塘镇规划南一路(凤麟路 - 红旗路)及红旗路(珠海路 - 规划南一路)两条道路建设工程定标候选人
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泉阳路交口恒大帝景 12 幢 1706 室,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黄山路 445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捌佰叁拾玖万伍仟陆佰玖拾贰元陆角柒分(¥ 88395692.6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36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 369 号,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崇新大厦 1 号
楼 108A8 房间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捌佰叁拾玖万伍仟陆佰玖拾贰元陆角柒分(¥ 88395692.6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36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新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奥青城二期 B26 栋 103 室,上海市江场三路 278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捌佰叁拾玖万伍仟陆佰玖拾贰元陆角柒分(¥ 88395692.6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36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兴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罗塘乡,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井岗路 68 号自主创新产业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捌佰叁拾玖万伍仟陆佰玖拾贰元陆角柒分(¥ 88395692.6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36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国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钦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长丰县庄墓镇合淮路北段西侧,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管委会 1 号楼 518 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捌佰叁拾玖万伍仟陆佰玖拾贰元陆角捌分(¥ 88395692.6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36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南一环交口东南角
联系人:吴超
联系方式: 0551- 6639813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 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4 、 0551-62721968
公示期: 2024 0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01 月 22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
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
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 楼 520 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
胡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46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
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
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 年 0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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