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南昌县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新建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施工监理内容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南昌高新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南昌县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新建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南昌高新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南昌县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南昌市新建区环鄱阳湖堤顶公路应急保通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609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0791-885525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华纳百川工程管理有限公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2109号
联系人:邓工、余工
电 话:0791-86660051
邮 箱:1260154847@qq.com
监督部门: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九楼
电 话:0791-83986210
邮政编码:330038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6)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25分 主要人员:30分 业绩:20分 技术能力:5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A、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小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的评标价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B、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5家(不含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2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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